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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大技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大技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2002年2月5日 南府发[20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三宁”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加快技改项目建设步伐,决定对市级重大技改项目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技改项目的确认
  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优势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对全市工业结构调整、税收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市经委和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改项目办公室研究确认可列入市级重大技改项目,并下达市级重大技改项目计划。
  二、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对象和期限
  列入市级重大技改项目计划且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和市政府领导签年度或整个项目目标责任书。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责任人。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目标责任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投产等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期限和投资完成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责任等内容(见附件),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实行风险抵押
  责任制实行风险抵押。签订责任书的项目,由签责任书的责任人共同出资抵押。抵押金1~2万元,具体数额由市政府根据项目大小与项目责任人商定,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派专人收取,于签定责任书后3天内交给市财政局保管。
  五、奖罚
  凡按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进度目标的,经指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抵押金全部返还,并给予责任人1倍抵押金的奖励,奖励金由市财政支出。不能按责任书要求完成规定进度工作目标的,抵押金不返还,全部上交市财政。
  六、目标责任制的管理
  项目的目标责任制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和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改项目办公室共同管理并负责考核,并由市经委和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改项目办公室负责兑现。
  七、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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