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停止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区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2002年2月5日 南府发[200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三宁”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两县和五城区工业(以下简称县区工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县区工业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显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县区工业发展,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和“十五”工业发展规划,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发展县区工业经济作如下规定: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快县区工业经济发展。
1、进一步促进县区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县区工业经济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重点来抓;要建立促进县区工业经济发展的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为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增长做出较大贡献。
2、各级政府部门,要为加快县区工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对在各县区投资兴建的工业项目和外来投资项目及合作项目,要按照从简从快的原则,按程序审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审批办理完毕;需要上报批准的,三日内报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特事特办,一路绿灯,全程服务。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县区工业的发展基础和重点。发展县区工业要符合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县区工业布局要与全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相结合。要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发展县区工业经济的基础;各县区要按照区域分工协作的原则,选择发展重点:城区在建成区内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污染小、能耗低、能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企业形象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都市型工业;两县主要发展现代资源加工型工业,尤其是占地广、运输量大、能源消耗多的大型工业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