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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自治区南宁公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停止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自治区南宁公路
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2年10月22日 南府办[2002]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针对我市当前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及邕宁县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状况,市政府于2002年10月16日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事故多发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和工作措施。为尽快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在近期进一步抓好事故多发行业、多发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整治建筑市场,遏制施工工地事故频发势头。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工地点多面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现象比较突出,事故频发。针对这些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于近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施工单位要下发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期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2、今年在我市发生过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要给予资质降级处理;
  3、今年在我市发生过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在一定时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
  4、在最近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后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一律从严处理,予以重罚,对当前安全监查中发现违规违章行为的一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重罚;
  5、对今年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6、要求各施工单位增加安全监管力量,加大管理力度,配置工地现场安全监管员,强化现场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二、采取严厉措施,全面清理整顿采石场。针对非煤矿山,特别是采石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证照不全、规章制度不健全、采石作业不按规程操作、爆破作业违反规定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0月下旬到11月底,邕宁县、武鸣县、城北区、华侨投资区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措施是:
  1、立即开展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非煤矿山一律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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