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成立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与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同属于学生军训主管部门。
学校、驻地部队应主动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统称为学生军训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学生军训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军训工作的计划、指导和协调,组织召开学生军训工作会议。
宁夏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协助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生军训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搞好军训保障。
军训学校设立学生军训办事机构,负责本校学生军训的管理、组织与实施。
驻地部队负责抽派战士帮助军训学校对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协助军训学校搞好训练保障。
宁夏军区学生军训教研室协助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帮助学校搞好军事教师的培训,对全区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组织与计划
第七条 学生军训工作应由各级学生军训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协调,统一安排,归口管理”的要求组织进行。
第八条 各级学生军训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学生军训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别制定军训规划,部署军训任务。
军训学校应根据上级赋予的军训任务,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应包括技能训练和理论学习两部分,并明确参训人数、训练内容、时间分配、训练方法、训练场地及所需枪支、弹药和教练员数量等。
第九条 军训学校的军训计划应在开训前30天分别上报本级学生军训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列入年度军训计划的学校,应在年初向上一级学生军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安排军训任务。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军训,应作为本、专科学生的公共性基础必修课纳入整体教学计划,统一安排。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原则上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
第十一条 承训部队应积极支持军训学校做好学生军训工作,严格选派承训官兵,要将政治思想好,军事素质过硬、作风纪律优良、善管理能组训的人员派出执行承训任务。部队承担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