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疫情处理
接到疫情报告后,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采取病家消毒和接触者医学观察等防治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同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样,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做好隔离、消毒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四)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要进行核实诊断,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追踪和管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防止疾病的进一步传播,掌握疫情的动态变化和影响因素,监测和评价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具体工作内容有:
1.病例个案调查。一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及实验室检查、流行病学史调查和转归与最终诊断情况。
2.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3.资料管理和利用。
(五)对重点人群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要求
1.对外出返乡人员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按照重点监测,酌情分流、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隔离工作。一是对有临床症状人员进行住院观察,二是对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必须收入当地留验站,强制留观,三是同一单位(包括医院)人员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时,要在单位内设立留验站,进行严格管理,四是对从外地或疫区返回的乡镇打工人员,如无症状,可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监控下在家留验,并由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对其随访调查。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网络的作用,对分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发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
2.留验及医学观察内容
每天至少测量四次体温,并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由医疗卫生机构的专车就近接送到指定的医院就诊。
3.留验的确定与解除
(1)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接到非典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名单,报同级非典防治机构审核同意后,签发留验通知书,进行留验。留验者的解除,由提出留验申请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提出解除建议,报请同级非典防治机构批准后,方可解除。
(2)对无明确接触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认为有必要进行留验的人员,报经当地非典防治机构的批准后进行留验,留验解除由批准机构作出。
四、消毒措施
(一)医院消毒隔离
1.基本要求
(1)医务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非典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要学习、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2)医院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指定收治非典的医院设立专门病区。室内与室外自然风通风对流,自然通风不良则必须安装足够的通风设施(如排气扇),禁用中央空调。使用单机空调的消毒按照《
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电[2003]1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