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严格按照隔离标准和要求设置。由技术水平较高的医生专门负责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请求支持。
县级医院接到乡(镇)卫生院的报告后,用专用救护车接收病人,进行隔离和诊治。经市级专家组会诊的临床诊断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由县级医院负责转送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C 转运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病人或疑似病人在转诊时,须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将病人转送至接收医院。转运急救车辆和医疗设备必须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密隔离。车内设污染物品放置区,配备消毒设备。医务人员和司机要做好个人防护。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转运后设备消毒和污染物处理按非典病人消毒隔离规定执行。
D 转运流程:穿、戴全套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病人→将病人安置在车厢→将病人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更换全套防护物品→返回→车辆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人员防护消毒。
E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连身服→长筒胶靴→防护头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胶皮手套。
脱防护物品流程:隔离衣→防护眼镜→口罩→防护头套→长筒胶靴→胶皮手套→连身服。
(7)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不得短于3周。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部门协助定点医院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8)发热病人实行分级转诊治疗。发热病人在乡镇卫生院治疗观察12—24小时无效者,要及时转往县级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县级专家组和市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定为病人或疑似病人后,方可转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9)非典患者的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要求
A 非典患者的遗体,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B 非典患者死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和利用遗体进行其他形式的丧葬活动。
C 各殡仪馆须凭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书,使用专用的车辆运输,专炉火化遗体,遗体沾染的车辆和区域要及时严格消毒。
D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负责对死于非典的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对遗体运输和火化人员的防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E 要对殡仪馆参与非典遗体接尸火化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病知识,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
对因非典死亡的遗体处理情况,民政和卫生部门应按系统分别登记并向上级报告。
三、疫情的控制工作
(一)重点做好外出返乡人员的摸底、登记、报告和排查工作以及所在乡镇的流动人口的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县、乡、村有效的监控网络,对外出返乡人员(打工人员、学生、商贩、亲友、流动人口)等统一登记造册、调查管理、健康检查、体温测量、隔离排查。
(二)疫情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的规定,城镇于6小时内,乡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并经初步核实诊断后,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没有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每日要进行零病例报告;决不允许瞒报、缓报和漏报,对疫情登记、报告不力的,或有意隐瞒疫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