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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77号 2003年5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03年4月)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决定》(宁党发[2002]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3]3号)下发以来,全区各地积极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扩大招商引资,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兴建了一批有特色、有活力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盘活了土地资源,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已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发展。
  我区现有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25个,其中银川市9个、吴忠市7个、石嘴山市6个、固原市3个。25个园区中,有18个园区实施了开发建设,规划用地面积43.41万亩,实际用地面积13.23万亩,占规划面积的30.5%,总体来说,全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管理秩序基本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园区建设存在贪多求大、盲目上马的倾向,个别市县不考虑有无项目,一搞就是几个园区,动辄用地上千亩、上万亩,大量占用土地,造成园区内土地长期闲置。二是部分园区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违法批地、违法用地情况。有的园区不经过科学论证,随意布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有的市县超越法律规定权限,非法批准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有的工业园区存在边报批边用地、非法占地的现象。三是部分工业园区为了互相竞争和吸引项目,低价出让土地,有的市县违法出台优惠政策,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甚至出台“零地价”供地,以“土地换项目”,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四是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害农民利益。有的市县为了低价向投资者供地,违反法律规定,压低征地补偿标准,长期拖欠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不能依法得到妥善安置,由此引发了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五是房地产开发商圈占土地时有发生。有的工业园区不能严格按规划用途确定项目,在园区内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商以优惠地价得到土地后,或长期圈占,或建商品房出卖获取高额利润,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为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促进工业园区依法、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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