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居民火灾和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群众消防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各方参与、全力推进的消防工作新格局,遵循“政府负责,制定规划,健全设施,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加紧制定城镇消防规划,加快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镇消防安全基础,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能力,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为主线,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社区消防建设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社区的综合功能,力争在2—3年内逐步实现城市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目标,使社区消防工作尽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城镇消防规划工作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齐头并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镇基础设施同步发展。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灵武市、青铜峡市,贺兰县、永宁县、平罗县、中卫县等的城镇消防规划要在2003年编制完成并批转实施,惠农县、陶乐县、中宁县、同心县、盐池县、泾源县、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及国家建设部和自治区确定的望远、金积、峡口、掌政、立岗等20个示范镇、重点镇在2004年内完成编制并批转实施,其他建制城镇在2005年内完成编制并批转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社区消防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社区消防工作网络。通过聘请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充实社区消防工作骨干,使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人组织、有人负责、有人落实。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社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筹划和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普遍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负责消防安全具体工作的落实,及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和单位的防火检查等工作。基层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照《
消防法》的要求,做好辖区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