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
关于加强全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37号 2003年3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全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的意见》,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全区消防站情况统计表(略)
2.全区消火栓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关于加强全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
随着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城市化进程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区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大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对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全区大力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新局面。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还停留在探索阶段,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居民家庭和农村火灾居高不下,不少地方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尚未开展,在城镇建设发展过程中没有同步开展城镇消防规划与建设,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十分突出。目前,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4个地级市及16个县(市)、区都没有制定消防规划:全区应建32个消防站,现只建了18个,欠账43.8%,陶乐县、盐池县、泾源县、海原县、隆德县、彭阳县等6个县未设消防站,全区应建市政消火栓2284个,现只建了1684个,欠账26%,完好事86%,各地仍然采用落后的分散式接警方式,没有集中受理火警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缺乏必要的扑救特殊火灾及抢险救援器材,影响消防人员实施有效的扑救和抢险救援。这些状况极不适应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建设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决定》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联合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和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城镇抵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现就我区开展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