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卫生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非典型肺炎的诊断、医疗救护、疫情发布、疫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分析、样品采集检测、消毒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自治区卫生厅成立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和专业技术指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防治工作。
(一)医疗救治
1.疫情监测建立全区非典型肺炎监测系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发烧病例门诊,对起病急、以发热为首发症状的病例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诊断治疗的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2.临床救治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传染病隔离病房,储备必要的药品,组建非典型肺炎治疗小组,积极开展非典型肺炎救治工作。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病例后,及时就近将病例转至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原则上就地治疗,如果确需转诊,需专用救护车运送。参与治疗的医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对病人的排泄物、接触过的物品,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在自治区境内发现非中国籍的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须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传染病科诊治。
对因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尸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必要时可对尸体进行解剖,做进一步的医学检查。
(二)疫情控制
1.疫情报告 加强全区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控制疫情争取时间,对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电话和每日网络报告制度。各市县疾病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在辖区内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立即通过电话和疫情网络报告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自治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以最快捷的方式报自治区卫生厅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无病例发生时,每日17:30前通过疫情网络进行“零”病例报告。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综合业务科和传染病防治科每天17:30,将当天全区各市县的报告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厅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
2.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负责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接到疑似和临床诊断的非典型肺炎病例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严格依照“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提纲(试行)”,在4小时内进行核实诊断及个案调查,对于暴发疫情病例要重点调查职业史、禽畜接触史和类似病例接触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评价控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