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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

  6.建立、完善让干部经常受教育的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委(工委)要在3年内对乡镇主要领导导干部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普遍轮训,县(市、区)委每年要对乡镇副科级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不少于10天的培训,乡镇党委每年要对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进行不少于7天的培训。自治区党委在3年内对全区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寻次普遍轮训,各市委(工委)应有计划地培训部分村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的文化、技能状况,重点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农村政策法规、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等培训。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7.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县(市、区)委要对在职村干部进行任职资格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通过5年努力,使40岁以下的村干部都达到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村干部要加强自学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结合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工作,在3年内,使全区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下降到40岁左右,村“两委”班子中各有1名30岁左右的成员。
  8.实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全区要建立一支6000名左右(每村不少于2名)、素质较好、年龄梯次合理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各县(市、区)委要着眼于农村工作的长远需要,把对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规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抓好。要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考察调整制度,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对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及时补充进领导班子,对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要将后备干部纳入民主评议村干部的范围,使他们提前接受群众监督,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9.要从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保证。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明确村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及村委会等各种村级组织在管理村级事务中的职责,妥善处理好村“两委”之间的关系。积极推行村党支部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之间“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村党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村委会主任。
  10.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激励机制。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建立税费改革后责、权、利相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村干部报酬的机制。每年依据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其误工补贴标准,激励村干部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积极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可以根据离任后发挥作用的情况和任职年限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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