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在凝聚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引导自治区国有大型企业加强研究开发机构的建设,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开发的投入,力争经过5年时间的努力,建成若干个在国内同行业具有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对宁夏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宁夏大学科技园区的支持力度,积极创建创业园区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使其成为吸引和使用好优秀高新技术人才的基地。加强宁夏大学、宁夏医学院、宁夏农林科学院等单位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
7.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分类管理。针对各类专业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规律,分别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教育和文化艺术、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体系、奖励体系,形成能够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的分类管理体制。
8.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探索健全人才竞争择优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人才工作覆盖面,推进人才合理流动,做好吸引和用好人才工作。抓住国家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的机遇,全面实施我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开展选拔优秀专家、拔尖人才活动,培养一批站在国内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战略思维、能够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管理专家,精通国际经济贸易运行规则和法律、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级专业人才。在人才的选拔上,既要重视有所成就的人才,也要关注具有潜能的人才,既要重视国有单位的人才,也要重视海外留学人才和非国有单位的人才,既要重视自然科学人才,也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加强博士后工作,制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争取到“十五”末期,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有较大发展。建立青年企业家西部创业园和留学人员、大学生创业园。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攻关项目,组织申报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40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所在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有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赴区外境外进修、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9.规范人才市场,促进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深入贯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和健全统一有序的人才市场,打破人才部门、地区所有壁垒,拓宽各类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强化人才资源信息工作,建立自治区人才资源信息库和覆盖全区的人才供求信息网络,积极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做好人才信息发布工作。鼓励创办为人才资源开发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人才中介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