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增强体育事业发晨的活力与后劲
(二十)深化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路线、方针,研究制定体育政策、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积极扶持发展体育社团,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及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在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单项运动协会实体化的试点。
(二十一)加快体育社会化、产业化进程,积极培育体育市场,扩大体育消费。搞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定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办体育产业。实行体育指导、培训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执业资格进行审批管理。立足长远,合理确定体育产业适用税目税率。对于捐赠、赞助非盈利性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活动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其捐赠赞助资金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培养体育产业经营和管理人才,提高体育产业管理水平。要吸引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加入体育产业,加强对体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完善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搞活体育产业人才市场,合理开发人才资源。广泛开展体育经济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
六、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应主动听取体育工作汇报,关心、支持体育工作,研究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把发展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西部大开发”的总体部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考核内容,为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二十四)县级体育处于国民体育的基础地位,加强县级体育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在机构改革中,县(区)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确保县级体育机构人员编制、事业经费的落实和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要求,从2003年起全区乡镇文化站统一更名为宣传文化中心(也可挂文化体育工作站牌子),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宣传文化中心的工作内容。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城市社区建设体育工作指导站,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
(二十五)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在现阶段,体育事业总体上还属于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视财力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体育事业费,以保证基本需求和适应发展的需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