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加强优秀运动队建设。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和“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大运动量”的科学训练原则,重视体育科技工作,不断提高体育运动科技水平,推进“训练、科研、医疗”一体化,大力开展训练创新。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加强运动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体育、教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对运动员进行系统的科技、文化教育,全面提高运动员的素质和水平。
(十五)制订、完善自治区优秀运动队选拔、集训、招收、激励、学习、深造、退役、安置的配套政策,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童见》,对积淀多年的自治区体工大队待分配运动员问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解决,妥善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落实运动员伤残保险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力度,制订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面向全国引进高水平人才。提高自治区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学员)、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改善运动队的训练和生活条件,保证训练、比赛的需要。
(十六)河东训练基地在一期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按照预定规划继续投入资金,搞好后续项目建设,逐步配套,逐步完善。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财政专款,用于优秀运动队的训练和科研以及支持全区各市、县(区)业余体校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十七)广泛推行各级教练员的素质教育、资格认证、岗位培训,教练员聘任制度和运动队伍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择优选拔、竞争上岗方式,充实和加强教练员队伍。2010年前,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在现有30人的基础上增加50%,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在现有150人的基础上增加30%。改善教练员队伍结构,加强中青年教练员的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教练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体育、教育、人事等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帮助解决基层教练员工作、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
(十八)修订和完善各级综合性运动会竞赛办法,坚持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相结合。在2003年出台和推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全区体育竞赛市场。研究制订符合青少年成才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体育竞赛制度,引导基层训练单位按照全区竞体战略进行布局,按照项目成才规律进行训练,真正把训练、竞赛工作的重心放到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上来。
(十九)各市、县(区)都要办好1所青少年业余体校,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有场地设施,坚持开展系统的业余训练。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在办好5年制中专延伸大专教育的基础上,为保证生源质量,尽快向下延伸招生。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要求,最低可延伸至高小阶段招生办班。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可具体承担部分项目专业化训练和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