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03]10号 2003年2月27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体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群众的体育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有所提升,体育场馆建设在世纪之交得到了较快发展,体育产业正在孕育和起步。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区的体育事业基础比较薄弱,与体育发达省区相比,人均体育场地设施、体育消费和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比例,仍处在较低水平,区内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程度差距较大,竞技体育实力不强,后备力量不足,体育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还有待加强,体育经费还很短缺。
随着北京成功取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以及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体育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2002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全面、深刻地阐述了体育在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分析了体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从政策上为体育事业的更快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和前景。为了贯彻落实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体育事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区体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发展我区体育事业
(一)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族兴旺发达,人民健康幸福的大事。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培养人们顽强拼搏、勇于进取的精神品质,弘扬团结合作、公平竞争的社会风尚,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
(二)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发展我区体育事业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一件大事来抓,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推动全区体育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