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宾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志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竑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兆祥 邕宁县副县长
覃建兴 武鸣县副县长
李晓东 兴宁区副区长
杨维超 城北区副区长
潘长能 江南区副区长
王林一 永新区副区长
许文贤 新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本辖区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的政府职能机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执法主体。在这次治理整顿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其执法队伍的建设,督促他们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通力合作,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本辖区治理整顿的重点和难点,通过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解决,带动治理整顿工作全面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1]85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加大治理整顿力度,规范矿业权审批。
三、矿山主管部门要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并责成所属企业自觉接受治理整顿,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拒绝整顿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四、市维护矿业秩序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检查督促。要把本次治理整顿工作列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考核目标。对工作开展得好的成绩突出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表扬,对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85号文和桂政办发[2002]4号文不力或在治理整顿期间继续违法违纪的要公开曝光,以推动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目前,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正在进行。各县(区)要严格按国务院、自治区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并于2002年6月20日前将治理整顿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情况。
附:
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