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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厢竹路、长湖路划拨武警广西总队土地补偿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建厢竹路、长湖路划拨
武警广西总队土地补偿问题的通知
(2002年1月24日 南府发[200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1年9月2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在武警广西总队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修建厢竹路、长湖路划拨武警广西总队土地的补偿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修建厢竹路划拨武警广西总队农场土地补偿问题
  1、修建厢竹路划拨武警广西总队农场土地85.45亩。青苗费按规定支付,计285468.00元;地面建(构)筑物补偿计738805.50元,两项合计:1024273.50元。在划拨协议签订后3天支付。土地费、安置补助费不予补偿。
  2、同意武警广西总队农场道路两边土地改变用地性质。市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土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基金、教育附加费、征地劳务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用、耕地开垦费等费用)。
  二、关于修建长湖路划拨武警三支队土地补偿问题
  1、地面附着物(树木)按规定补偿,即:10008.50元。鱼塘青苗费按政策标准补偿,即:4000元/亩×10.47亩=41880.00元。
  2、市政府在葛麻二区给予15亩的补偿用地。
  3、补偿用地上的高压线由市政府负责于2002年6月底前迁移。
  4、三支队被损坏的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由三支队做出预算并送市财政局审核,在修建长湖路时由市政府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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