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市、城区两级政府若干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市、
城区两级政府若干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2年5月15日 南府发[20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市、城区两级政府若干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市、城区

两级政府若干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明确市与各城区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城市建设管理的效能,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城市建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重点,各负其责,整体联动,全面推进。
  二、市政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表彰等宏观性管理工作。
  城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的规划及计划目标,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
  三、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城市建设管理实施一级管理,指导城区政府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城市建设管理任务。
  各城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城区政府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定职责,根据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四、市国土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组织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经营性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负责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城区相关部门配合市国土局对本辖区内的建设用地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建立市、县(城区)、乡(街道)土地监管网络,负责将本城区组织实施的各个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集中送市国土局办理用地手续,参与依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五、市规划局负责调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旧城改造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监督、检查、落实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规划执法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