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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宁市公共厕所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宁市公共厕所
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2年5月10日 南府发[20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公共厕所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南宁市公共厕所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

  一、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后,各城区政府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厕所减免以下费用:
  (一)减免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白蚁防治费按20%减免
  (二)免收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1、城建配套费
  2、人防工程建设费
  3、工程质量监督费
  4、定额编制管理费
  5、概预算编制费
  (三)缓收以下政府基金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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