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宁市公共厕所
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的通知
(2002年5月10日 南府发[20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公共厕所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南宁市公共厕所免费使用的具体优惠政策
一、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后,各城区政府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厕所减免以下费用:
(一)减免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白蚁防治费按20%减免
(二)免收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1、城建配套费
2、人防工程建设费
3、工程质量监督费
4、定额编制管理费
5、概预算编制费
(三)缓收以下政府基金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