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房屋
拆迁工作参照《南宁市邕江防洪堤江北中堤堤路园工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的通知
(2002年4月30日 南府发[200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2年是我市的“城市建设管理年”,也是我市实现城市建设“136”目标的关健一年。今年的城市建设工程数量多,涉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量大,由于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各项目业主开展工作。为了加快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确保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我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参照《南宁市邕江防洪堤江北中堤堤路园工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1]136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