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2003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3]78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一年一度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确保2003年我市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确保烟叶收购正常秩序
有关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强烟叶专卖管理,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专卖许可证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倒买倒卖经营烟叶。有关部门要与当地烟草公司紧密协作,依法加强烟叶流通的专卖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烟叶收购经营秩序的不法行为,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二、严格按照合同组织烟叶收购
今年烟叶收购要在国家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平稳、有序收购,有关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不得收购无合同及辖区外的烟叶;烟叶收购量必须控制在市计委、市烟草专卖局下达的计划内(出口烟叶不在计划之列),因产量提高而超国家下达计划的烟叶留待下一年度进行收购。
三、坚持国家标准,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不得干预烟叶收购验级工作。各级烟草公司要端正经营思想,严格执行烟叶国家标准,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管理,坚持挂样收购,大力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度、烟叶质量专家负责制和仲裁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监督,确保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
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渝烟局叶〔2003〕32号)、《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白肋烟收购价格的通知》(渝烟局叶〔2003〕141号)规定。严格执行2003年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的对部分等级烟叶实行价外补贴的办法。烟叶价外补贴不计入收购金额作为计征农业特产税基数,农业特产税的计征以渝烟局叶〔2003〕32号、渝烟局叶〔2003〕141号文件公布的国家烟叶收购价格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