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城市建设重点
工程项目部分报建费用的通知
(2002年4月26日 南府发[200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年”,也是实施“136”目标的第一年。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减轻项目业主负担,实现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省、质量好、速度快、效益高,经研究,决定减免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136”目标工程项目部分报建费用。现将减免部分通知如下:
凡列入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136”目标工程的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预防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非噪声敏感建筑区域噪声超标排污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