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办发[2003]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劳动保障局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渝府发〔1999〕58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2003年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不仅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务必把这项工作列入近期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抓好。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998〕44号、渝府发〔1999〕58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在今年内启动。已启动的地区要积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使参保人数在2002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增长。各地要按照《2003年重庆市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体参保问题。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单位,可按照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那些因退休人员较多或其他原因目前还没有纳入参保范围的单位,要尽快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要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能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制定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和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