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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意见》的通知

  四、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真正负起“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从方案的制定到工作进度安排和督促检查等都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切实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方配合,建立分工负责制度。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是全社会的责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1)城区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的主体,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好本辖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落实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任务的完成。
  (2)市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部门依法协助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商)按规定的标准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列入规划和进行建设,并将此作为颁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对需要新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商)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对不按规划、不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作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一起建设的,不予验收。同时,负责为新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无偿进行设计,提供三套以上设计图纸供选择,并做好项目的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4)房产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从直管公房中给社区居委会调配办公用房;二是在各类住宅小区发放房产证前,负责先行接管由开发单位(商)按规定建设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然后移交给社区所在地的城区政府交由社区居委会使用(房屋产权仍归属开发单位,居委会只有使用权);三是在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发放产权证等。
  (5)土地部门负责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等工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减免相关手续费用。
  (6)加强督查、协调工作。民政部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掌握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进度,了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
  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任务艰巨,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予以支持,形成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建的格局,共同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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