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解决社区
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意见》的通知
(2002年8月1日 南府发[2002]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全面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1]4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南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南发[2001]35号)的规定,我市决定在今年内全面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并已列入市政府2002年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一。为切实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目标,解决好全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加强党对城市基层工作领导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全面落实今年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抓住时机,真抓实干,全面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整体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办法
1、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城区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
2、工作目标:结合现阶段我市的具体情况,通过努力,今年全市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都要达到50平方米以上,基本解决我市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偏小的问题,使我市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有明显改善。
3、具体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1]4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整体推进南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南发[2001]3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实际,主要的解决办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