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解决驻我市中直、
区直、金融等单位及市直单位调入人员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2年8月9日 南府办[2002]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我市中直、区直、金融等单位及市直单位调入人员户口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解决我市中直、区直、金融等单位及
市直单位调入人员户口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需要,驻我市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和工商、税务、海关、邮电、电力、烟草、铁路等部门以及我市直属单位因工作关系调入的人员不断增加,部分人员及家属由于仅持有本系统或本部门的调动手续(按这些部门人员调入须经自治区或本市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按其编制定员审核办理调入手续),在我市工作居住多年未能办理户口迁入,给这部分人及其家属的工作、生活、就业及子女入学等各方面带来了诸多不便。为解决这部分人员户口迁入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文中制定的“凡在西部地区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直、区直驻我市单位调入的人员,凭厅(局)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劳资调动手续,可予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二、工商、税务、海关、银行、邮电、电力、烟草等直管部门人员从市外调入的,凭本系统自治区主管厅局人事劳资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从市外调入市直单位的,凭市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从邕宁、武鸣两县调入市区的,凭本系统市一级人事劳资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三、铁路系统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的户口迁入,凭柳州铁路局人事劳资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属地方铁路公司的凭总公司人事劳资部门的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四、放宽调入人员家属随迁条件。对随调动人员一起生活的不是国家干部或固定职工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予办理随迁手续;需全户迁移的,对跟随调动人员一起生活的已超过十八周岁的未婚、无业子女,父母和岳父母,可予办理随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