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全省酒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41号 2003年5月8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全省酒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全省酒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00三年三月七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管理,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酒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酒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按照《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酒类商品生产和流通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酒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酒产业发展要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强省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大型酒业集团,培育知名品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把我省酒产业做大做强。
二、加强酒类商品管理,促进酒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整顿酒类商品市场,规范流通秩序。各级酒类商品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按照“生产管住,批发管严,监督零售,重点打假”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整顿酒类商品市场,规范流通秩序。要坚决纠正酒类商品市场中的各种地方保护,打破地区间酒类商品市场的封锁和分割。要制止和查处以次充好、压价倾销、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方商誉、冲击畅销品牌商品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形成开放、统一、规范、有序的酒类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