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2003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39号 2003年4月3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中共甘肃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我省法制环境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省委发[2002]62号)要求,现将今年政府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3年全省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结合营造“三个环境”工作,有针对性地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着力解决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把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西部大开发和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度建设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方面突出问题的情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农民权益保护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等情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问题,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等。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应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业污染源防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