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力蒸汽灭菌:适于能耐受压力蒸汽灭菌的内窥镜或部件,灭菌时应当按内窥镜说明书要求选择温度和时间;
(二)环氧乙烷灭菌:适用各种内窥镜及附件的灭菌。环氧乙烷浓度800—1200mg/L,作用时间6小时;
(三)2%碱性戊二醛:适于不能耐受压力蒸汽灭菌的内窥镜及附件,灭菌浸泡时间10小时;
在消毒或灭菌时,有轴节的器械应充分打开轴节,带管腔的器械腔内应充分注入消毒液。
(四)其它消毒剂与消毒器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二十条的规定,具体消毒操作方法参照产品使用说明。
第十四条 内窥镜附件的消毒与灭菌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必须一用一灭菌。灭菌方法可首先选用压力蒸汽灭菌,也可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碱性戊二醛浸泡10小时灭菌,或用符合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并适用于内窥镜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进行灭菌,具体消毒或操作方法按照产品使用说明。
(二)其它附件的消毒应遵守以下规范:
1.弯曲、敷料缸等:用压力蒸汽灭菌;
2.口圈:可用高水平化学消毒剂(如5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00mg/L过氧乙酸)浸泡消毒10分钟,用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或选用一次性使用口圈;
3.注水瓶及连接管:用高水平无腐蚀性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灭菌水,每天更换。
第十五条 软式内窥镜消毒之后的冲洗与干燥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内窥镜从消毒槽取出前,用注射器向各管腔注入空气,以去除消毒液;
(二)将内窥镜放入冲洗槽,在流动水下,用纱布清洗内窥镜的外表面不少于5次,反复抽吸清水冲洗各孔道不少于5次;
(三)用纱布擦干内窥镜外表面,将各孔道的水分抽吸干净。取下清洗时的各种专用管道和按钮,换上诊疗时的各种附件,方可用于下一患者的诊疗;
(四)进行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乳头括约肌切开取石术(EPT)、治疗性内镜术(息肉摘除、注射硬化剂)等诊疗性操作的内窥镜附件,浸泡灭菌后须用无菌水冲洗。
第十六条 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硬式内窥镜,应当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后,使用无菌纱布擦干。
第五章 内窥镜室及内窥镜消毒室的配置
第十七条 内窥镜室的布局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相匹配,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窥镜贮藏室等应当分别设立,其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室内各功能区应标识明确,界限清楚。清洗消毒室必须单独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