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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
 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6月26日 深府[2003]120号)


  《深圳市推动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

           深圳市推动节约能源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呈现出长期高速增长的态势,给我市能源供应带来了较大压力。同时,大量的能源消耗也存在着巨大的节约潜力。针对电力是目前我市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的情况,开展以提高电力使用效率为主的节约能源工作,已逐步成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精神,提高我市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和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启动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
  从我市用电量较大的企业(含工厂、商场、宾馆酒店)中选取100家,启动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为鼓励企业的积极参与,同意使用市能源基金对企业编制节能改造方案的费用进行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照国际惯例,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源办)与参加节能改造的企业签定“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协议”。
  (二)委托市节能协会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由市资源办组织节能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方案,由市资源办按有关规定支付节能改造方案编制费用。
  (三)参加企业应按照协议的约定,积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制、加强能源管理。按照确定的节能改造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企业完成节能改造计划后,市资源办组织节能专家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深圳市节能贴息项目暂行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节能贷款贴息支持。
  二、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贴息支持力度
  在启动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节能行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节能贴息政策,将贴息规模从目前每年500万元增加到800万元,动员各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前期介入,促进节能贷款和担保的落实,在各重点耗能行业联手扶持一批节能典型示范企业,带动各行业及全社会逐步开展节能行动。贴息重点应向深圳市百家用电大户企业倾斜。
  三、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及财政支持单位的节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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