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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三)各高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管理。对前一阶段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精品教材建设各项管理工作。
  (四)为保证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管理和整体工作进展,市教委将适时对各有关高校、出版单位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检查。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对2002年度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签约及2001年度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参照2002年中期检查范围、步骤和要求)。
  四、有关说明
  (一)各校对所申报立项项目应负责地进行学术真伪鉴定。
  (二)各校对所申报立项项目特别是修订教材,应事先确认新版教材的版权归属,避免版权纠纷。
  (三)为避免重复立项,对2000年以来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的项目,一般不受理本市精品教材立项申请。对近年来已出版的原国家或省、部级的规划教材进行修订的立项申请,可按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推荐。
  (四)为保证立项教材出版秩序和质量,项目责任人(主编)在市教委确认具有出版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资质的出版社(附件2)中选择出版单位,并在《立项申请书》中写明。在项目通过立项后,市教委根据作者选择意向和有关出版单位条件予以确认;对选择同意通过立项后,由市教委推荐、安排出版单位的立项项目,由市教委在具有出版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资质的在京出版单位中选择确认。
  (五)为保证北京市精品教材出版秩序,各校在组织申报项目时,应提示作者如实填写有关签约情况。作者与出版单位签订以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名义的出版协议应在北京市教委公布评审结果并确认其出版单位后进行。出版单位一经北京市教委确认后,各项目主编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协议并及时报市教委备案。
  (六)承担北京市精品教材出版工作的出版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各项目的签约、出版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统一版式要求设计、出版。
  (七)各出版单位对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整体质量(含教材规格、精品标识位置等)和教材的如期出版负有主要责任。北京市教委支持出版单位为保证教材质量而制定的工作程序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各高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与有关出版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出版单位共同做好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管理和出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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