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提高高职(专科)类教材的立项质量,高职(专科)类教材立项由北京市教委单独组织立项评审。
5.2003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参照上年度标准和本年度专项经费总额度,由市教委测算后确定。
6.市属(管)院校立项项目经费由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会同财务部门将本校立项项目资助总额列入下年度学校经费总预算,在预算经费到位后提取,由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专款专用。
7.非市属(管)院校的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由北京市教委统一专项拨付,由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8.凡2003年批准立项的精品教材项目要在2005年6月底前按申报及批准立项内容完成教材出版。有特殊情况(如主编、内容、形式变更或不能如期出版等),应由作者及时向本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在一周内按相关管理规定向北京市教委高教处申报备案。
申请延期时间为三个月,经两次申请延期(六个月)后仍不能出版,则视其为自行放弃精品教材立项项目资格。
各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要严格控制延期项目,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出版(也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的项目,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情况,并及时停止其使用专项资助经费。
9.市教委将制订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指标体系及申报、评审工作程序,拟于2004年组织“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本市2001年以来通过评审的精品教材立项项目,在教材出版使用后,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北京市教委确认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证书并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选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长期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开展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高校应将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纳入本校教材建设计划统筹考虑,要与学校“十五”发展规划的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精品课程)、科研工作以及学校教学、科研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结合,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精品教材建设的鼓励政策和配套措施。
(二)由于今年特殊情况,组织申报时间比较紧,市教委要求各高校要及时将本文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传达到校内各有关教学、科研和财务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今年本校落实该项工作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