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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新编或修订的“两课”教材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注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二)立项申报
  1.各高等学校申报的项目应根据学校“十五”教材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和学科(课程)建设需要统筹把握,突出本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
  2.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各高等学校的申报项目要经学校教材(教学、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初审,对同意推荐的项目要在《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注明学校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申报项目要明确适用学历教育的层次。申报项目中注明适用于一个以上学历教育层次的教材,在立项评审时按第一学历教育适用层次掌握。
  4.一般本科院校(含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推荐的申请项目掌握在六项左右,重点院校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推荐数量。
  5.提倡校际间合作开发高质量有特色的高职教材。校际间合作项目应明确主持学校和项目责任人。以学校名义(非二级学院)申报的高职类教材,不占主持学校申报指标。
  6.各高校应根据北京市2003年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重点和学校实际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对专业水平确实较高、影响较大,但又是目前教学需要重点范围以外的申请项目,由各高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一般不超过本校申报项目数的20%。
  7.立项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由项目责任人(主编)详细填写《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为便于安排工作,请各校统一于9月25日-26日将《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416室。
  8.各高校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A4规格)及软盘。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主要责任人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有效联系方式(含手机),项目名称、所属学科(按一级学科填报)、适用教育层次、新编或修订等有关内容。
  (三)立项评审
  1.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的立项申请按学科(专业)分类,从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委(资源)库中选聘评委,参加2003年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的评审工作。
  2.对通过评审的立项项目经北京市教委确认后,作为2003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予以公布。
  3.“两课教材”的立项由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评审,市教委统一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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