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粤府[2003]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二、三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我省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中心镇发展,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粤发[2000]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发[2000]10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心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规划编制和管理,切实提高中心镇的规划管理水平
加快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明确本市、县中心镇的地位、职能、分工及其与周边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关系;特别要解决好中心镇和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问题。围绕以集中发展中心镇,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拓展空间、优化环境为原则提出城镇行政区划整合的建议方案。
抓紧做好中心镇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对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不协调或与中心镇规模和职能不相称的中心镇总体规划,原则上都应进行修编。如修编内容与经批准的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确需修改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中心镇规划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要求。中心镇总体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在中心镇总体规划中,应有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消防、环保等专项规划的内容。要同期编制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相衔接的近期建设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重点规划好工业区、住宅区和农田保护区,工业项目布点要切实防止“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现象。工业区和住宅区的规划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中心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中心镇规划区内成片开发的片区和主要街道,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其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对将来需要改造的旧城区,近期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有效控制其平面布局、建设容量和风貌特色。有条件的中心镇要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提高中心镇的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品位。
各级财政要增强对中心镇规划编制工作和有关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省建设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年举办一期中心镇镇长培训班,加强对中心镇镇长及主管规划建设的副镇长的培训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也要举办类似的培训班,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