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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第六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聘请市内外资深专家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主要由规划、交通、建筑、工程、水利、园林、环境、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职责:受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条 城市设立30-50人的专家库,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发放聘书;项目专家组的人员组成,按审议项目类型的不同,随机有限邀请。
  第八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设立专职秘书处。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规划局部分人员组成。秘书处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审议会议的组织,包括会议记录和决议草案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及专家组的换届筹备工作;
  (三)负责组织总体规划及法定图则的展示工作和处理公众意见;
  (四)办理城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员委员资格条件是:
  (一)熟悉威海市实际情况,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本市户籍的有关专家和社会人士;
  (二)关心本市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三)具有正式职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承认和遵守委员会各项章程,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优先,不受职称和学历的限制;
  (六)对违反章程或在1年内收到会议通知而连续2次以上或累计3次以上无故缺席的委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并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条 非公务员委员的推选程序是:
  (一)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制定推选表,并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公布非公务员委员资格条件、推选日期;
  (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按界别公平分配原则,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各行业、各单位按资格条件书面推荐2-3名候选人,报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将候选人名单及推荐材料提交上届城市规划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经市人民政府按界别公平分配的原则确定后聘任,其名单在本市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由主任召集,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5名,其中非公务员不得少于8名。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会议做出的决议须获得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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