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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威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方式,建立科学民主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确定设立威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第二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决策原则,鼓励群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审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及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山体、沿海岸线一侧重要建筑物的选址和单体设计方案;
  (四)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五)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城市规划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其中,公务员11名,非公务员12名。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设秘书长1名,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其余7名公务员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环翠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高技区、经技区管委分管副主任,市计划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主要负责人组成。12名非公务员委员由具有本市户籍的有关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第五条 公务员委员由市政府直接聘任,非公务员委员实行公开推选后,由市政府聘任。委员每届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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