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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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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空岗报告和承诺服务协议书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____________,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甲方)与辖区内____________单位(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空岗报告和承诺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帮助指导乙方建立空岗报告制度。
  2、向乙方宣传、解答最新的国家及市、区(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提供承诺就业服务。对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岗位),在乙方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将提供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或协助岗前定岗培训。
  4、提供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服务。
  5、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做好人力资源的管理、建制、建帐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制度,配合甲方进行用工需求和岗位空缺登记,及时详实报告空岗信息。定期与甲方联系,核对用工情况。
  2、有权要求甲方根据乙方所需提供合格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同时享有区县、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优先、优惠服务。
  3、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乙方在招用就业准入制度规定的技术工种人员时,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5、对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三、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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