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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0]570号)一文中关于“对为客户提供场地和电脑设备上网服务同时提供游戏服务的应税劳务收入,应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不提供游戏服务的应税劳务收入,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与《通知》的规定抵触,现予以废止。凡“网吧”收入一律适用“娱乐业”税目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纳税人兼营上网业务的,对取得的收入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从高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六、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立项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在建项目的应征收营业税。
  对只出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中途退出而发生转让的,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对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中途转让此股权而退出该在建项目的,不征收营业税。
  七、根据《通知》第三条关于退货退款退税问题的规定,认定退货退款事实,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解除购销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销售方收回已开出的发票并注明作废或者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当期收入:
  (三)有支付退款的凭证;
  (四)在帐册上已进行正确的财务会计处理。
  八、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暂允许扣除电梯、锅炉、中央空调等设备的价值: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暂允许扣除机器设备(含空调机、电梯、高尔夫球场喷灌设备等)、保龄球道等设备的价值。
  九、《通知》第三条关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三级市场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抵债时的作价,应依据下列顺序确定:
  (一)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
  (二)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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