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圳市电力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能源集团,评委会代码10700;
(八)深圳市石油化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经济贸易局,评委会代码10800;
(九)深圳市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经济贸易局,评委会代码10900;
(十)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评委会代码11000;
(十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文化局,评委会代码11100;
(十二)深圳市水利水电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水务局,评委会代码11200;
(十三)深圳市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评委会代码11300;
(十四)深圳市路桥港航水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交通局,评委会代码11400;
(十五)深圳市农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农林渔业局,评委会代码11500;
(十六)深圳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职称管理办公室,评委会代码11600;
(十七)深圳市新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报纸新闻和广电新闻,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文化局,评委会代码11700;
上述各高评委会由相应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中“深圳市机电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深圳市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是在原“广东省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第三评委会”基础上分别组建的,由于该评委会是在去年重新组建的,评委委员任期未满。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原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经贸局和市信息化办,按照委员的专业分别划入相应的评委会。市经贸局和市信息化办可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调整和补充新的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
三、关于高评委会的组建办法
(一)高评委会的组成。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高评委会由15名以上委员组成。有条件的高评委会应按此最低人数要求的2至3倍组建评委专家库(专家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委员由跨部门、跨单位、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
高评委会按分支专业(学科)设立若干评审组,评审组由5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成员组成。高评委会委员可以兼任评审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