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5月23日 深人发[2003]49号)
经省人事厅同意,我市将组建深圳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等17个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建高评委会的原则和权限。高评委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审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办事机构,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
组建高评委会应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执行。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对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设置方案的批复》(粤人函[2003]685号)的有关规定,市人事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高评委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相关专业高评委会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关于高评委会名称及日常工作部门。根据省人事厅对我市高评委会设置方案的批复意见,我市各高评委会的名称及日常工作部门如下:
(一)深圳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深圳大学,评委会代码10100;
(二)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评委会代码10200;
(三)深圳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评委会代码10300;
(四)深圳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教育局,评委会代码10400。
(五)深圳市机电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机械、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经济贸易局,评委会代码10500;
(六)深圳市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信息化办公室,评委会代码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