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物流业发展的重点区域是海港、空港和六大物流园区。其中:
海港近期重点建设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三期扩建工程,蛇口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
空港重点建设深圳机场二跑道、1号候机楼改扩建工程;
盐田物流园区:属国际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主要发展国际集装箱中转、仓储拆拼、加工及物流信息服务等;
前海湾物流园区:属综合物流中心,重点发展港口及陆路散杂货集散、集装箱中转、加工、转运和配运,以及与物流业相关的货运交易、信息、管理、保险和金融等服务业;
航空物流园区:园区以拓展国内货运为基础,重点突破国际货运,以信息平台为手段,综合发展海陆空多式联运的供应链服务。近期将重点建设航空货运中心,形成航空物流硬件平台,信息平台及服务平台;
平湖物流园区:属陆路转运枢纽型综合物流园区,重点建设三大目标市场,即集装箱中转市场、仓储配送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
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属市域配送中心型物流园区,将建设以专业批发市场为基础的物流交易平台,重点培育家居超市、汽车零配件交易市场、轻工产品市场、医药港、冷冻食品配送中心、生鲜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文化传播市场等7大类专业市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虚拟物流,建设支撑电子商务的物流信息平台,设立出口物流专区;
龙华物流园区:定位为服务口岸,重点发展为出入境集装箱接驳、物流中心和配送、进出口货物代理、集装箱还箱点、信息管理及相应支持系统服务等。
6.深南大道、滨海大道、北环路等主要交通干道边第一排和新的中心区禁止批准新建住宅项目。
二、国家产业政策
7.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
10.原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3年服务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计规划[2003]173号);
11.原国家计委发布关于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新型电子元器件专项、新材料专项、光电子专项和生物技术产业高技术工程、现代农业高技术工程等公告;
12.原国家计委、经贸委《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2000年7号令);
13.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目录》(国家计委2002年21号令);
14.原国家计委、
文化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通知》(计社会[2001]2257号);
15.原国家计委、科技部1999年6月发布《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16.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二批);
17.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二批);
18.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2]444号);
19.原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