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行动纲要》的通知

  凡是深圳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外,一律通过政府公众网站或政府公报形式对外公开。
  以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信息办负责落实。
  六、鼓励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制订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扶持政策,同时积极利用WTO规则,绕过贸易壁垒,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运用政策性金融和财政手段,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国门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开展加工贸易以及设立研发中心,实现生产、销售、融资以及研发的国际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重大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鼓励效益好、经营灵活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海外选择优势行业投资设厂。
  简化海外投资审批手续,赋予企业更多的投资决策权,有关部门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服务。
  选择世界上与深圳经济交往比较多的城市结成友好城市,广泛开展经贸合作;努力与更多的城市签订包括投资保护、经济技术合作、城市发展动态和经济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地方政府协议,为深圳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以上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把WTO规则转化为符合深圳市实际需要的法律规章
  按照WTO规则和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继续清理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把WTO规则转化为有创新、有影响、有吸引力的地方法规。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大力开展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扩大开放,抢抓机遇。
  通过特区立法,把目前中央立法尚未顾及、而WTO要求严格遵守的规则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把中央立法虽已顾及、但来不及细化的进行细化。
  深入研究灵活运用WTO的一些例外条款,根据深圳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特区立法。
  通过立法,将对外资优惠延伸于内资,变地区优惠和投资者优惠为产业优惠。
  调整深圳市的立法规划,根据轻重缓急,把利用WTO规则扩大深圳市对外开放等属于抢抓机遇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近期立法计划,加快立法进度。
  认真研究WTO成员的司法审查程序以及司法审查实践,结合深圳具体情况,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和我国的入世承诺,建立一套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