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会各界发起并自愿参加,建立反倾销、反补贴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应诉反倾销等贸易救济事项。
以上工作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牵头,会同市外经贸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二、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建立TBT预警机制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研究,通过配置与深圳市出口产品相关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标准,建立重点产品、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出口主要目标市场等多个TBT数据库,以及世贸组织动植物检验检疫(SPS)通报数据库、WTO/TBT和WTO/SPS案例数据库等,进行国际贸易产品数据的二次开发,建立起深圳市TBT预警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国外TBT。
加大进口国技术法规、标准及符合性标准程序的研究力度,为企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提供技术支持:加大深圳市实验室资源的配置力度,实现实验室的国际互认,为扩大出口提供技术支持。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对尚无国际标准或国内标准不完善的,尽快研究制定与国际标准体系接轨的地方标准;同时,在不违背WTO规则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自然、地理、气候、人文以及原创性技术发明和国内外产品不可克服的差别或问题等情况,构建一系列基于技术要求上存在差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用标准化手段维护深圳企业利益。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力争突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以上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加快贸易便利化步伐
进一步加强“大通关”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建立强有力的口岸协调机制,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力量,发挥整体效应,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一站式”通关便利。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税务、交通、港务、银行、外管等所有涉及通关的部门应设立服务窗口联合办公,集中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查验、出口退税、签证等手续。
加大深圳口岸功能整合、科学布局和改造力度。加大现有口岸功能的调整,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口岸资源的通关效能,加快新口岸建设和老口岸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逐步解决陆路口岸布局不合理、监管用地紧缺、交通网络配套设施不完备等问题。力争三至五年内,深圳市各口岸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确保旅客畅其行,货物、车辆畅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