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91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我区有3800多万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80%左右。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在乡镇企业发展、城镇化建设、农村职业培训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划和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到目前为止,全区先后有近900万农村劳动力实现了转移就业,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增收问题。但是,当前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仍然受到一些不合理限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乱收费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同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给社会治安、城市管理、就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也带来一些新问题。为妥善解决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认识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重要途径,对于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拓宽城乡市场、优化国民经济整体结构具有重大意义。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它作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行动。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做好服务的原则,强化政策引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