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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2〕1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也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层文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以区、县(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基层文化建设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扶持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建设。
  区、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基层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筹措建设和活动经费,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基层文化建设。
  镇(乡)和街道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筹措建设和活动经费,改善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村和社区要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基层文化建设的任务
  (三)今后3年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文化发展环境。基层文化工作的重点在社区和乡镇,丰富和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是我市基层文化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基层文化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阳光工程”加以实施。全面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和文化队伍建设,丰富和拓展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到2005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基本完成市、县(市)群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社区阅览室等各级社会文化设施网络的建设和改造任务,以此作为抓手,让广大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能够充分享受文化生活。基本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实现基层文化活动经常化、大众化、特色化,满足人民群众经常、就近、有选择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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