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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专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2、鼓励和引导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代理、评估、咨询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市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
  3、引导和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的主体。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兼职人员。
  (六)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
  1、建立专利信息运用机制。凡申请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项目,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文献检索报告;凡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提供专利文献查新报告;凡可申请专利的技术,应先行申请专利。
  2、进一步完善杭州知识产权网,推动专利信息的利用,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3、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他相关专利网站的信息资源,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及检索功能,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
  (七)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塑造诚信杭州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制度,及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进一步规范专利纠纷处理和假冒专利查处的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规范、准确、廉洁、公正。
  3、依法查处各种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重点抓好生产制造、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领域的专利保护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4、加强专利执法的综合协调。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对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5、具备条件的区、县(市)要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区、县(市)专利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四、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对专利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成立杭州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统筹全市专利试点工作。
  (二)把专利工作与全市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列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区、县(市)活动的重要内容;把试点工作的任务指标纳入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为保证专利工作任务的完成,在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费支持的同时,市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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