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03年7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市本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即将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03年年底以前选出。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在代表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二、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总名额为4403名。
三、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四、区、县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县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附件1 北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共4403名)
东城区 247名
西城区 280名
崇文区 205名
宣武区 234名
朝阳区 412名
海淀区 421名
丰台区 279名
石景山区 185名
门头沟区 168名
房山区 271名
通州区 240名
顺义区 228名
昌平区 216名
大兴区 225名
平谷区 209名
怀柔区 182名
密云县 217名
延庆县 184名
附件2 北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