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03年7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市本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即将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03年年底以前选出。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在代表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二、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总名额为4403名。
  三、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四、区、县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县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附件1        北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共4403名)

  东城区   247名
  西城区   280名
  崇文区   205名
  宣武区   234名
  朝阳区   412名
  海淀区   421名
  丰台区   279名
  石景山区  185名
  门头沟区  168名
  房山区   271名
  通州区   240名
  顺义区   228名
  昌平区   216名
  大兴区   225名
  平谷区   209名
  怀柔区   182名
  密云县   217名
  延庆县   184名

附件2      北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