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13日)修正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空调设备
安装使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
一、删除第八条、第十七条。
二、其他修改:
(一)将原第十二条中的“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市市容环卫局”。
(二)将原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
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