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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

  (五)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基础上,通过有效集成各种资源,把绿化建设与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与边缘集团、卫星城、中心镇和新村建设相结合,使绿化建设与加快城市化进程融为一体,实现绿化建设与城镇建设的双赢。规划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尽可能的连片和集中,村镇建设要按规划逐步向卫星城和中心镇集中,做到绿化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相对分离和集约使用、集中开发。
  (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调动和保护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绿化用地补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七)绿化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发展计划部门要按照规划和计划安排投入一次性建设资金。财政部门安排绿化土地补偿及养护等资金,并纳入当年预算安排。
  三、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加强规划管理
  (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的要求,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有关区、乡(镇)的规划,抓紧编制“两环、九楔、五片组团”环城林带的规划,尽快完成绿线的勘界、确界工作,明确绿化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九)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明确景观生态林、一般生态林和经济林的范围,确定绿化布局、绿化功能、实施标准和年度计划。生态林建设要突出生态景观效果。经济林建设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各类绿色产业,栽植各种速丰林、果树、种苗等。对规划范围内现有绿地,要尽快完成勘界、定桩工作,巩固已有绿化成果。市绿化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绿化规划、用地、建设等各类档案,并由规划、国土房屋、档案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
  (十)编制水环境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河道水系规划、水面及湿地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水面与绿地协调的原则,立足于滞蓄洪水、控制污染、合理扩展水域、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加强节水设施建设,鼓励使用再生水灌溉绿地,优化配置水资源。
  (十一)编制生态规划。按照协调统一的原则,增强和培育城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把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与本市西部、北部的山区森林相连接,与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和城区绿地相联系,使全市绿地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更好地发挥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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