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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电力体制改革的意见

  四、推进我市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市建设投资公司是市政府电力投资主体,市政府已授权农网改造一、二期资本金和农网改造还贷资金的权属归市建设投资公司,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助市建设投资公司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二)全市统一均摊加价所形成的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政策性收入,应专户存储在市电力征资办账户并划拨市财政,专项用于归还全市农网改造二期贷款。要抓紧制定农网改造二期工程贷款偿还均摊加价的征收和管理具体办法。
  (三)改革与改造相结合,抓紧完成农网改造二期工程,尽快启动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农网改造二期工程必须在今年内完成,仍由原实施主体按照原批准规模和管理范围继续实施。交叉供电区县(市)的二期农网改造,由各自的实施主体实施完成后再进行交接。
  市水电产业集团在完成地方电网农网改造二期工程后,发展方向转变为水利设施投资主体和农村小水电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推进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送电到乡工程。
  县城电网改造按“一省一贷”模式向上争取规模,按供电体制改革后的体制组织实施,采取“项目跟着体制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方式安排到县级公司。对于改革进展较快,积极配合改革的区县(自治县、市),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
  (四)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各在建项目继续进行,原来的投资渠道不变。区县(自治县、市)电力公司人、财、物暂时冻结。确需变动的,必须报市电力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五)在当前供电形势偏紧的情况下,要确保我市工农业生产的用电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要专题研究制定渝东南等地高耗能产业健康发展的电价政策。
  (六)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宣传动员部署工作。召开全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部署相关工作,启动供电体制改革。
  (七)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计委牵头组织实施,市经委、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协调配合,市电力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改革的日常工作由童小平副市长负责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尽快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区县(自治县、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并落实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积极推进我市电力体制改革。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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